陈水扁的十字路口
匿名 撰稿 • 2006-08-7 02:57:20 • 栏目:中国近日多起弊案牵涉到陈水扁身上,接下来的情势发展,只有陈水扁自己能决定。
台湾政治弊案频传,案情已延烧到陈水扁身上。邱毅月前在媒体上揭发的国务机要费一案,近日经检调单位查出总统府官员确实有拿不实发票报销两千多万台币的假帐,此事涉及贪渎、伪造文书等罪嫌。
7 月30 日之后,陈水扁私下会面多人并且出示数据,解释国务机要费挪做秘密外交用途。按照台湾的法律,此举已违反“预算法”;但若出发点是为国家利益,陈水扁仍然可达成法律上的“阻却违法”(在某些情況之下,法律可以例外容许违法行为)之事由来为其脱罪。
但弊案却不只一件,8 月5 日,邱毅再次惊爆陈水扁在台新银行有一个未向台湾监察院申报新台币上亿元的秘帐。由于该账户在04 年总统大选期间有资金大举流入,府方解释这是02 年开设的“政治献金专户”,所以不违反04 年才实施的“政治献金法”,但这种解释又使陈水扁违反“财产申报法”。
面对弊案,陈水扁使用拖延和模糊战术,多无正面响应。在国民党似乎无意推动立法院9月“倒阁案”的前提下,陈水扁目前面对三种选择:一是在和各方谈妥“特赦条件”的情况下,自行辞职;二是继续拖延,以便拖到2008 年,但下台后可能会面对新政府的检调;第三可能是在位两年期间,发起制宪、独立公投等事件,激起两岸情势冲突,或者制造国家紧急危难,经由行政院同意与立法院追认后可颁布“总统紧急命令”,此时,行政权可以超越法律规定,甚至中止某些法律实行。
接下来的情势发展,要看这些弊案的严重性。如果这些弊案如府方所澄清的是“外交用途”与“政治献金专户”,则陈水扁确实违反法律,但依法可用罚款来解决,负起法律责任,但受伤害的是民进党,对陈水扁的政治前途并不会有更大的打击。
但如果陈水扁真的涉案罪情严重,第三种选择对他最有利,但是对台湾伤害最大的做法;而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最后也可能像宋楚瑜的兴票案以“不起诉”侦结,新政府上任,政党私下利益交换,旧弊案会不会继续侦办下去,对台湾司法是否独立还是一大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