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塔纳摩悬念的终结

何远 撰稿 • 2008-12-22 09:41:10 • 栏目:美国

  以本案为代表的关塔那摩系列案的最终结局已十分明确,联邦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多数意见已经形成。

  继六月份对关塔那摩关押犯在非军事法庭是否享有上诉权作出裁定后,大法官们于上周一责令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重新考虑他们此前作出的一个驳回关塔那摩在押犯虐囚诉讼的判决。

  该案四名原告均为关押在关塔那摩的英国籍穆斯林。四人向普通民事法庭提出诉讼,声称在关塔那摩被押期间,看守人员对他们采用了刮胡子、禁止祷告、不准持有古兰经以及亵渎古兰经的行为,违反了《1993年宗教自由恢复法》(RFRA),并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宗教信仰。但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于今年一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上诉法院三位法官作出的一致判决认为,四位原告是外国人,并且在基于《1993年宗教自由恢复法》(RFRA)提起诉讼时不在美国领土之内,因此不具有美国的法律主体地位,也就是说不享有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要求上诉法院在今年6月12日联邦最高法院授予关塔那摩在押犯诉讼权利判例的基础上,重新审查本案。虽然发回重审只是一个程序性的举动,但以本案为代表的关塔那摩系列案的最终结局已十分明确,不论上诉法院重新审查作出何种判决,联邦最高法院肯定将支持四位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诉法院仅剩的抉择在于,是维持原来的判决留待大法官们推翻,还是作出相反的判决与联邦最高法院保持一致。

  大法官们在关塔那摩关押犯系列案中,一如既往地基于各自的政治观点分成四对四两派。因此,属于摇摆票的肯尼迪大法官,也就具有了一票定乾坤的地位。而从肯氏的投票历史来看,不论是2006年6月29日联邦最高法院否定军事法庭的判决,还是今年6月12日赋予关塔那摩在押犯诉讼权利的判决,肯尼迪大法官都坚定不移地站在了自由派大法官这边。而且,赋予在押犯诉讼权利判决书正是由肯尼迪大法官亲自撰写的。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传统,大法官们就某一案件形成多数意见后,应由多数意见中的最资深的大法官,指定多数意见中的某一位大法官撰写判决书。身为自由派领袖的史蒂文森大法官,指定肯尼迪大法官撰写该判决,其目的显而易见,不外乎以此昭告天下,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多数意见已经形成,政府和下级法院就看着办吧。

  关塔那摩系列案的争议焦点一直在于,非美国领土上的非美国国籍在押犯,是否可以适用美国法律保护其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今天,这个焦点问题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回答。既然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对关塔那摩在押犯享有美国法律上的程序性权利予以肯定,那么,对其实体权利,当然也应适用美国法律予以保护。这已经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了,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关塔那摩系列案在法律问题上,到今天已基本上没什么悬念了。奥巴马信誓旦旦要在就任后立即关闭关塔那摩,自由派人士抢在关塔那摩监狱被关闭之前,推动本案得出结果,正是想尽快促成这一判例的尽早形成,以获得实质收效。

  本案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虽然2006年10月出台的《军事委员会法》授予了国防部和中央情报局组建军事法庭的权利,但手握司法审查大权的大法官们自然不甘听任司法大权旁落于国防部和情报机构之手,哪怕是以反恐和国家大权的名义。自由派的终极目标在于推翻或者架空《军事委员会法》,不过在总统战时权利和国家安全这些问题的限制下,直到今天最高法院也没有宣布《军事委员会法》违宪,但从关塔那摩在押犯问题上的连续几个判例来看,已经架空了《军事委员会法》,肯尼迪大法官的司法判决风格在此又一次展露无疑:不轻易以违宪审查推翻法令,却通过技术手段实质撤销法令。关塔纳摩案的发展,对于试图推动自由派议程的奥巴马政府而言,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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