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系法下维持“现状”三十年

贾葭 撰稿 • 2009-04-16 07:53:59 • 栏目:纵论

  2009年4月10日,值《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签署实施30周年。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与两岸交流远景基金会12日上午举办研讨会,并请马英九及美、台多位学者出席发表看法。在此前的3月2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无异议通过第55号决议案,重申美国对《台湾关系法》的不变承诺,并称该法是美台关系的基石。

  中美两国在1979年正式复交后,美台双方无法以国际条约规范双方关系,国会遂制订《台湾关系法》取代遭废除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该法实施三十年来,事实规定和牵制了中、美、台三角关系,在海峡两岸形成了战略平衡。其制订宗旨说,“本法乃为协助维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与稳定,并授权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并为其他目的。”现在看来,从美国的角度来看,这些立法目标已基本达致。

  不过,时移世易,三十年过去,该法的时空背景都与制订之初大为不同。早在五年前,华府智库就讨论过《台湾关系法》未来的适用问题,认为应当修正该法,使之对台湾的承诺更加细致。台湾当局也多次试图促使国会推出《台湾关系法》的升级版本。国会亲台议员及台湾方面都感觉到,目前三方关系,已经逐渐向北京倾斜。

  自内部而言,台湾在这三十年内完成民主转型,从独裁政体变为民主政体,并愈加成为一个自治自决的政治实体,这将使得台海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台独一旦成为多数人民的选择,冲突就会升级。目前多数台湾人民愿意维持台海现状,只是因为大陆并未放弃武统。冲突依然潜伏,这种不安全感,自会让台湾提出完善《台湾关系法》的要求。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的世界地位日渐重要。随着中国大陆的崛起,美国对中国的依赖程度也随之增加,在许多国际问题上,不得不重视中国的声音与选择。尤其是金融危机中的美国,不可能与它的最大债权国发生太多嫌隙。《台湾关系法》长期以来遭受中国大陆的反对,认为这违反中美联合公报,并干涉中国内政。虽然说国内法在位阶上优于国际条约,但来自北京的压力也是日渐增加。

  因此,来自北京和台北对《台湾关系法》的变化有着完全相反的期待,前者希望它能减弱甚至废除,后者希望能加强。而美国政府的不同分支——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对该法的修改态度,几乎也重复着《台湾关系法》建立时的倾向:前更亲北京,后者更亲台北。因为对于行政分支来说,受到《台湾关系法》的牵制,让它在和北京打交道的时候,常常有政策矛盾之处。但立法分支认为,《台湾关系法》依然是保卫台湾不受北京控制的最后屏障。

  目前,统一对两岸来说,并非眼下最急迫的议题。北京将“和平统一”修正为“和平发展”,暗示了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统一只是一个终极目标,而非短期任务。这也使得华府在台湾问题上可稍微放心。如是,维持当下这种战略模糊,就成为美国不得不为之的唯一选择,这也是唯一符合三边利益的政策。台湾不要奢望《台湾关系法》会出现对其更加有利的修订,美国也不会无限度地满足北京的要求。

  马英九评价说,《台湾关系法》的弹性与最近两岸情势的和缓,为台湾、美国与大陆在共同合作的道路上提供了新契机,新的均衡将能够对各方创造出“三赢”的局面。这样的希冀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无疑,《台湾关系法》并不能承担如此重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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