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楼的座上宾
匿名 撰稿 • 2006-11-27 05:03:29 • 栏目:美国第一等律师楼为中国政府游说。
游说从来就不是公关公司的专利。事实上,在一个高度成熟的院外活动体系中,最重要的游说团体往往是非赢利的行会组织,某种程度上,他们的积极参与使院外活动成为了公共政治生活的有机成分,不至于沦为腐朽的寄生产业。那些最受雇主信赖的游说团体则可能是律师楼,他们善于为利益背后的政策观点与立法诉求寻找法律依据,先天具备说客的基因。在华府代表中国官方的主力说客——Powell Goldstein、Jones Day、Patton Boggs与 Hogan& Hartson便全是第一等律师楼。
与台湾模式不同,大陆似乎并不回避以官方名义聘用说客。早在周文重大使礼聘 Patton Boggs之前,中国使馆就与 Powell Goldstein和 Jones Day签过合同,其中 Jones Day更从 1986年起就为中国政府服务,游说议题涵盖了中国的宗教自由与 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与 Patton Boggs的合约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并非因为支付了天价——恰恰相反,中国使馆每月只付 2万美金,但这笔“小钱”的用途就是请 Patton Boggs与国会沟通——这种“专款专用”作法因为折射出新大使在国会外交上的新思维才引人注目。格外重视“第三院”的周大使还把 McDermott Will& Emery介绍给了商务部,有传闻说,曾在 2003年协助中国处理 WTO事务的 Hogan& Hartson也是经由他介绍给辽宁省政府的。
在美国,华府与一些州不同程度地认可律师楼混业经营(Multidisciplinary Practice),非律师亦有机会担任事务所合伙人或董事,这就为那些从“旋转门”脱身的前政客提供了新舞台。一般公关公司处理经贸外交等专业议题常力不从心,律师行则可通过政府事务顾问与法务团队合作,凸显经验与资源优势——这亦是商务部请 Hogan& Hartson做说客的主要原因。
不过,以政府名义游说易招致猜忌。周大使曾亲自写信给多位议员试图劝阻对台军售,就被后者视为粗暴干涉。依据美国法令,“外国代理人”开展游说之时必须声明自己代表的委托方,对很多议员、官员来说,与外国政府代表接触终有顾虑。台湾政府显然经验更丰富些,总将自己隐藏在形形色色的基金会与智库之后。戴了白手套,于人于己倒也方便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