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军事委任法》——反恐大于人权

匿名 撰稿 • 2006-10-23 09:24:29 • 栏目:美国

2006年军事委任法》很可能将以违宪及违反美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为由,最终被联邦最高法院被宣布无效。

布什总统于 10 17日签署了《2006年军事委任法》(Military Commissions Act of 2006),明确了中央情报局审讯恐怖活动嫌疑人的权力。布什总统并于其后表示,中央情报局的侦查权力被证明是不可替代的,而新的法案则可以加强中情局的侦查效果。对于此前一直倍受争议的嫌疑人的人权问题,布什总统宣称此法案对在押恐怖活动嫌疑人将是公平、合法而且是必须的,这一法律将使恐怖活动嫌疑人得到公正审判。

法案规定,为使恐怖活动嫌疑人有公平受审的机会,授权中央情报局组建特别法庭,总统有权决定是否用除酷刑、强奸或者生物实验等可能造成战争罪的方法之外的其他讯问方式。在特别法庭上,被告人可以检视部份,但不一定是全部的起诉证据。法案也排除了非美国籍在押嫌疑人向联邦法院起诉的权利。

联邦最高法院曾在 2006 6 29日就关塔那摩监狱特别法庭作出裁决,认定布什总统下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来审判该监狱内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做法,不仅越权,而且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美国政府应该通过军事法庭审理从战场上抓获的敌方人员,而美国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约国,该国际公约明确被军事法庭审讯的敌方人员受保护,可享战俘待遇;而在特别军事法庭下受审的囚犯,却未能享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2006年军事委任法》的颁布,标志着立法与行政两权联手,推翻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前述判决。但由于许多人权组织认为该法案无视在押嫌疑人的人权,势必出现多起对其所提起的违宪诉讼。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的司法审查权,又有前述生效裁决在先,这一法案很可能将以违宪及违反美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为由,最终被联邦最高法院被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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